若员工因公而失去生命,其亲朋好友将可依据相关
法规,顺序地从
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贴、
抚养亲属津贴以及一次性的工亡
补偿金:
(一)首先,为期六个月的丧葬补贴将以本市年度职工月均
工资作为计算基准。
(二)其次,抚养亲属津贴则按照员工自己薪酬的固定比例给予那些由工亡员工在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源头且无劳动能力的亲友。
具体的发放标准如下:
配偶每月可以得到40%,而其他亲友每人每月获得的则是30%,另外,孤寡老人和孤儿在上述标准之上还可以额外拿到10%。
(三)最后,工亡补偿金的标准则系参照上一年度全国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来确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
因工死亡,其
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
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
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
停工留薪期内因
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