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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伤残的农民可获赔多少钱

廖** 河南-驻马店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26.01.04 01:21:52 318人阅读

十级伤残的农民可获赔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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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级伤残赔偿金额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其涵盖多项赔偿项目。主要项目有残疾赔偿金,还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按照实际支出或相关标准来计算。
2.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伤残系数百分之十再乘以赔偿年限。赔偿年限方面,六十周岁以下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若受诉法院所在地已取消城乡户籍差异,残疾赔偿金则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3.由于赔偿金额受多种因素影响,具体数额需提供详细信息后进一步核算。建议当事人整理好医疗费用清单、误工证明、护理记录等相关材料,以便准确计算赔偿金额。

2026-01-04 06:3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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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级伤残赔偿金额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定,赔偿项目主要有这些。
2.残疾赔偿金计算方式:用受诉法院所在地农村居民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伤残系数10%,再乘以赔偿年限。赔偿年限方面,60岁以下算20年,60岁以上每长一岁就少算一年,75岁以上算5年。
3.其他赔偿费用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这些费用根据实际花费或者相关标准来确定。
4.如果受诉法院所在地取消了城乡户籍差异,残疾赔偿金就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5.要是想知道具体赔偿数额,建议提供详细信息再做进一步核算。

2026-01-04 05:1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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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十级伤残赔偿金额受多方面因素影响,残疾赔偿金计算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有关。六十周岁以下赔偿年限为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算。
(2)除残疾赔偿金外,赔偿项目还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这些费用要依据实际支出或相关标准确定。
(3)若受诉法院所在地取消城乡户籍差异,残疾赔偿金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提醒:十级伤残赔偿计算复杂,不同案情赔偿数额差异大,建议提供详细信息进一步核算。

2026-01-04 04:42: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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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
1.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伤残系数10%,再乘以赔偿年限。60周岁以下赔20年,60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赔5年。若取消城乡户籍差异,按城镇居民标准算。
2.其他费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按实际支出或相关标准确定。

(二)核算具体数额
提供详细信息,如收入情况、医疗费用支出、被扶养人情况等,以便进一步核算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6-01-04 03:08: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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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十级伤残赔偿金额要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包含多项赔偿项目,若取消城乡户籍差异按城镇居民标准算残疾赔偿金。
法律解析:
十级伤残赔偿涉及多个项目。残疾赔偿金计算方式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伤残系数百分之十再乘以赔偿年限,六十周岁以下赔偿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算。除此之外,还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这些都需依据实际支出或相关标准确定。若受诉法院所在地取消了城乡户籍差异,残疾赔偿金就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因为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不同,所以具体赔偿数额需要详细信息才能准确核算。如果您遇到十级伤残赔偿相关问题,想了解具体赔偿数额等事宜,欢迎向我或者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04 01:45:38 回复

对于农民十级伤残赔偿多少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法律意见】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医疗费: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住院伙食补助费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停工留薪期待遇(非法用工伤亡生活费)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护理费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他规定:1、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3、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4、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5、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6、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7、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8、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9、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10、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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