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算死亡赔偿金时,首先确定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若当地已统一城乡赔偿标准,则按统一标准计算。
(二)对于不满六十周岁的死者,死亡赔偿金按上述标准乘以二十年计算。
(三)对于六十周岁以上的死者,年龄每增加一岁,赔偿年限减少一年。
(四)对于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死者,死亡赔偿金按上述标准乘以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