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是不能这样的。
有关于
年休假补贴的问题,只有在正常使用
年假而没有用尽的情况之下才能享有。
然而,对于未用尽年假的情况,根据《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的第十条指令,有未被涵盖于年假的天数需要根据比例提供每日三倍的
工资福利待遇。
然而,如果雇主已经安排了年休假并通知员工参加,员工却拒绝休假,那么他们将无法享受到这部分的工资福利待遇。
此外,如果员工离职时存在
未休年假的情况,他们仅能获取与自身当年在该公司实际工作月份相对应的年休假。
详细的计算方式如下:
首先,以每年在该公司度过的日历天数除以365天;
然后,将这个结果乘以整个年度应该享受的
年休假天数;
最后,减去已经分配到个人的年休假天数。《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
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