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针对已签署的雇佣合同,当事人若无续约意愿,有权自主决定解除该合约关系,只需于试用期阶段提前三个工作日向雇主进行告知并办妥相关离职手续便可;
而对于正式录用的员工而言,其职位调整或离职事宜,须提前三十个自然日前书面提交申请并征得雇主同意。
2、然而值得关注的是,如双方签署的就业合同中包含服务期条款,那么在服务期限尚未结束前尝试离开的话,将会面临违约金赔偿的问题。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实施条例之相关规定,职工需提前三十个自然日以书面方式通知所在单位方能解除劳动合同;
若处于试用期之内,则只需要提前三个工作日履行上述程序即可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