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提醒您,雇主有义务按照月度全额支付员工应得薪资,不能无理地扣除工资。
如果不幸被扣款,这无疑是违法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尝试以下方法寻求帮助:
首先,您可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也就是劳动监察大队)提出申诉,劳动监察大队将有权要求雇主在限定期限内补齐差额,如果雇主继续拒绝支付,您还可以请求劳动监察大队给予赔偿,具体赔偿金额的计算标准为应付金额的50%至100%之间。
第二种选择是以未能及时且全额发放工资为理由,向雇主所在地区或者劳动合同实际执行地点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诉讼,请求解决劳资纠纷并要求支付工资以及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当然,如果您仍然希望保持与雇主的劳动关系,您也可以仅请求雇主支付拖欠的工资。《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