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家人,我要告诉大家一件事,就是关于我们家的爸爸这次在工地上发生意外去世了,
赔偿应该怎么算呢?
第一个部分是关于
丧葬费。
这个钱大概是你们当地上一年所有人
工资的六个月的总额。
然后,还有一种叫做“
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东西,这是按着你们爸出事之前的自己的工资来确定的。
你们的妈妈每个月可以拿40%,其他大人和小孩都可以拿30%,如果有什么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话,他们还能再多拿10%。
但是要注意哈,供养亲属的
抚恤金加起来不能比你们爸生前挣得还多哦。
这些细节的处理你都可以去找政府劳保部门问清楚!
最后呢,还有一个“一次性工亡
补助金”,这个是你们当地去年每个人平均可支配收入乘以20。
以上就是怎么给你们家里人算钱的详细内容啦,希望能给你帮点忙!《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
因工死亡,其
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
停工留薪期内因
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