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下班过程中遭遇交通事故能否被视为工伤之问题,其回答并非一成不变的,我们需要结合特定的客观事实与法律条款进行综合分析,才能得出正确结论。
根据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没有由本人引发或是并非由本人承担主要责任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致使个人出现伤亡情况的,应当被评定为工伤。
然而,想要证明职工的该类经历是否合适构成工伤,需满足以下四个方面的客观条件:
1.工作时间段;
2.上下班的必经之路;
3.不是由本人引起的责任或并非由本人承担主要责任;
4.道路机动车辆事故。
以上所有条件若有任何一项不能同时满足,那么就将被排除在外,无法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