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递交申请:
若您遭遇了
劳务派遣劳动纠纷,劳工代表、用人单位以及劳务派遣机构均可提出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请按照相关规定提交详尽的书面
仲裁申请书,包括基本信息、
仲裁请求的依据、实际情况、对应的
证据及其
证明人信息等,并以被申请人的数量为基础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仲裁受理:
当劳动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务派遣劳动仲裁申请后,需于五日内对其是否符合相关条件进行审查并给与适当的处理结果。
若条件满足则应当予以受理并正式通知相关申请人;
否则,需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详细解释其拒绝的原因。
此外,还须于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及仲裁庭组成情况送达到所有被申请人手中。
3.
开庭审理:
在开庭五日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书面告知
当事人有关开庭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除非有充足的正当理由,否则不得缺席或者未经许可提前离开法庭,否则将视作自动撤销劳务派遣劳动仲裁申请。
4.
仲裁调解:
仲裁庭在宣判前,首先进行仲裁调解,旨在促成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
若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仲裁庭会根据协商内容撰写调解书,由各方签署确认,并自签署之日起产生
法律效力。
如未能达成一致或调解书尚未送达前任何一方表示不同意,仲裁庭将依法作出最终的裁决。
5.仲裁裁决: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从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应当在四十五日内完成劳务派遣
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和审理工作,但若案情较为复杂,也可适当延长至最长为六十日。
如果对于仲裁裁决结果仍存在异议,可继续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
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
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