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申请工伤认定时限超过了就不能请求工伤
赔偿。若不属于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
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如:
不可抗力、属于用人单位原因等情形,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
当事人对是否存在
劳动关系申请仲裁、
提起民事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工伤职工或者其
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
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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