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首先,
主体不适格无效。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
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
保密义务的人员。
其次,超期条款无效。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后,附有竞业限制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最后,无补偿无效。
当事人在
劳动合同或者
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
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
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
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后,范围的
违法性无效。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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