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
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
社保支付80%左右,单位支付20%)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100元天×70%(社保支付)
3、
交通费:300-1000(社保支付)
4、停工留薪
工资:本人工资×
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支付)
5、
护理费:住院天数×50元天(单位支付)
6、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个月(社保支付)
7、一次性医疗
补助金:本人工资×1个月(社保支付)
8、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内容】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
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
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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