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
劳动争议发生(
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
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2、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自收到《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以书面方式通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
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
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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