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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哪些病能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问题解析】
劳动合同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自愿签订的,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患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并没有规定具体的疾病。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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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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