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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再次鉴定所需资料

1、收到市级鉴定结论的依据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
2、填写《再次鉴定申请表》,申请方填写栏目应齐全;
3、随附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3)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复印件(含初次、复核)
(4)有关病史材料(包括医学诊断证明、出院记录、各项检查报告等)复印件;
4、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的联系人、联系电话、详细地址、邮政编码;
5、鉴定费800元。


6、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一方应当提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发生工伤之日工伤职工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及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两份)。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工伤复查是要进行工伤认定的,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如果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咨询律图网相关律师。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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