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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几种情况属于签订的无效劳动合同

1、口头约定的合同个别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经营者出于企业自身需要,在招聘时故意不与求职者订立劳动合同,仅作一些简单的口头约定。

由于求职者大多数极为珍惜这一就业机会,一般不敢对此提出或坚持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

2、显失公平的合同部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其约定条款明显倾向用人单位一方,此种情形目前相当普遍,应引起求职者的重视。

求职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一定要逐条审查,对一些不合理、显失公平的内容应坚决拒绝。

3、胁迫的合同一些用人单位招工时,强迫劳动者交纳巨额集资款、风险金,并胁迫劳动者与其订立所谓的自愿交纳协议书,企图以书面协议掩盖其行为的违法性。

劳动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4、附带保证的合同部分企业为约束劳动者的行为。

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硬性规定另签一份"保证书",其内容是强迫劳动者接受一些不合理的规则和条件,并把该保证书作为劳动合同附件来约束劳动者。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跟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时,劳动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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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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