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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病历是否能做为工伤鉴定依据

门诊病历不能作为认定工伤证据,门诊病历并不是法律所规定的医疗诊断证明,它只能证明当天到医院就诊的事实,而不能成为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工伤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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