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立案:准备书面仲裁申请,内容涵盖双方信息、仲裁请求、事实理由,同时附上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拖欠的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然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只要符合受理条件,仲裁委在五日内会决定是否受理。
(二)刑事立案:若用人单位存在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情况,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其责令支付。若单位仍不支付,可由司法机关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