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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如何有效收集证据

劳动纠纷如何有效收集证据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5、从客观上说,以上证据只要具备也可单独成立,但是为了避免“孤证”效力打折扣,建议应尽可能多地提供相关的证据,相互印证。
6、所谓损害事实存在的证据,通俗地说,即是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损害了劳动者权益的证据,譬如说申诉单位扣发工资、拖欠工资、未补偿、未缴纳保险费等等。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实行二审终制度,所以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宣判后,对二审判决不服的,不能再提起上诉。
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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