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如何有效
收集证据1、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
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
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
证言等。
5、从客观上说,以上
证据只要具备也可单独成立,但是为了避免“孤证”效力打折扣,建议应尽可能多地提供相关的证据,相互印证。
6、所谓损害事实存在的证据,通俗地说,即是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损害了劳动者权益的证据,譬如说
申诉单位扣发工资、
拖欠工资、未补偿、未缴纳保险费等等。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民事诉讼实行
二审终制度,所以中级人
民法院作出二审宣判后,对二审判决不服的,不能再提起上诉。
但
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