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与
买断工龄无关。《关于工人退休、离任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限定“全民所有制公司、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岁,女年满五十岁,持续
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岁,女年满四十五岁,持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限定也适用于工作要求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岁,女年满四十五岁,持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判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本领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判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本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