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
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
劳动合同)、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2、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
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携带本人
身份证,一份交劳动保障局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