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携带既往病史资料(出院记录,化验单,疾病相关检查报告单等)至门诊医生就诊,
符合条件的患者,由医生填写基本
医疗保险特殊病种证明及门诊治疗审批表。
2、特殊病种审批表必须由二级以上定点
医疗机构经治医师填写。
3、医院办理完结后,患者或
家属携带病史资料,
医保卡,
身份证(
未成年人持户口本)和1寸照片2张。及以上医院相关病史资料到
户籍所在地的
社保所申请,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审批表到当地社保局审批并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
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