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工伤鉴定为
十级伤残,员工在得到鉴定结果之后需要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中心
申请工伤待遇审核,在
递交材料完整的情况下,60天内下达
工伤待遇。工伤待遇包含
医疗费用、住院期间生活费以及十级伤残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社保基金支付工伤待遇审核需要递交有:
工伤及
职业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
劳动能力鉴定书一份或医疗终结鉴定表一份;医疗发票、住院总费用清单;门诊
病历及出院小结复印件;转入账户;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
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
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
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
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
补助金;
(八)
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
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
工资福利;
(二)五级、
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