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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劳动行政部门对工伤认定申请可以不予受理

哪些情形劳动行政部门对工伤认定申请可以不予受理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2024-02-28 02:55:40 已帮助254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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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劳动行政部门对工伤认定申请可以不予受理
劳动行政部门对工伤认定申请可以不予受理的情形主要有:
(1) 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劳动者已退休或超过了法定的退休年龄
(3)属于非法用工的情形的;
(4)不属于劳动关系
(5)劳动关系的确认不明确的;
(6)劳动者超过了一年的工伤认定申请时限。
【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七条,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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