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行政部门对工伤认定申请可以不予受理的情形主要有:
(1) 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劳动者已退休或超过了法定的退休年龄;
(3)属于非法用工的情形的;
(4)不属于劳动关系;
(5)劳动关系的确认不明确的;
(6)劳动者超过了一年的工伤认定申请时限。
【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七条,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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