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不通知续签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计算方式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若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单位不续签则构成违法终止劳动合同,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三)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继续工作,单位未提出异议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续签书面合同的,应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