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存在违法的情况,劳动者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而急辞走人;
这个时候就是员工违反了法律规定,此时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员工承担因其急辞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之前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
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该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关系时双方应当结清工资。工资作为正常劳动所得,用人单位无权扣除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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