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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发病属不隶属工伤

1、突发高血压是突发疾病,工人因为突发疾病能够认定为工伤的只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项限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职位,突发疾病丧命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丧命的”,视为工伤。在工作厂中突发高血压导致残疾,不符合视为工伤要求,不能认定为视为工伤。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职位,突发疾病丧命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丧命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rn  
(三)工人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获到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rn  工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限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人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限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贴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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