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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担一半责可认定为工伤吗

李* 重庆-巴南区 工伤认定咨询 2026.02.04 03:21:45 367人阅读

交通事故中担一半责可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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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一半责任存在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按照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可认定为工伤,担一半责即双方同等责任,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范畴。
(2)认定工伤需满足“上下班途中”条件,这指的是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路线,像从住处到单位的常规路线、下班顺路买菜等合理绕道情况都包含在内。
(3)若职工在工作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遭遇交通事故,即便担一半责,同样可以认定为工伤。

提醒:
工伤认定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2-04 06:5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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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在交通事故中担一半责且想认定工伤,要先确认是否在上下班途中,需明确是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路线,可保留好出行记录、考勤记录等作为证据。
(二)如果是工作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遭遇事故,要收集好与工作相关的证据,如工作任务安排、出差申请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2026-02-04 06:52: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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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担一半责,符合条件可认定工伤。职工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算工伤,担一半责属非本人主要责任。
2.要满足“上下班途中”条件,即合理时间和路线,像常规上下班路线、顺路买菜等合理绕道都算。
3.工作外出因工作遇交通事故,担一半责也能认定工伤。是否认定需结合实际判断。

2026-02-04 06:44: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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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交通事故担一半责,在符合条件时可认定为工伤。
法律解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担一半责属于双方负同等责任,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情形。同时,需满足“上下班途中”条件,这指的是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路线,像从住处到工作单位的常规路线、下班顺路买菜等合理绕道情况都包含在内。另外,若在工作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遭遇交通事故,即便担一半责,同样可认定为工伤。所以,担一半责存在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具体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若遇到类似情况,对工伤认定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了解自身权益和应遵循的法律程序。

2026-02-04 06:23: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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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一半责任有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担一半责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情形,但需满足“上下班途中”这一条件,即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路线,像从住处到单位的常规路线、下班顺路买菜等合理绕道都符合。
2.若在工作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遭遇交通事故,即便担一半责,同样可认定为工伤。
3.建议职工在发生此类事故后,及时收集能证明事故责任划分、上下班时间与路线、工作外出原因等相关证据。用人单位也应积极配合职工进行工伤认定申请,按照规定提供必要的材料和协助。

2026-02-04 04:31:30 回复

您好,关于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认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认定无论何时,担保保证人的风险都是非常大的。首先需要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相关章节弄清楚何谓保证、保证人;以及保证的方式。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第七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第十六条“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从以上条款不难看出,无论是哪种形式的保证,一旦被保证人债务人发生经济恐慌,保证人都要承担替被保证人偿还债务的风险。什么情况担保人可以免除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债务担保人责任可以免除的情形,如下:1、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3、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4、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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