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一审审理期限。若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法院需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若适用普通程序,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仍需延长的需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二)注意上诉期限。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对一审裁定不服的,应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起上诉,逾期将丧失上诉权利。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六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