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
首先,一裁终局制度是劳动争议经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的制度。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其次,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最后,在劳动仲裁终局裁决中亦有其受理范围,包含以下几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因此,工伤赔偿仲裁不是一裁终局。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