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22个月未续签,一般是能获得补偿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此外,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具体补偿金额和方式,可结合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与用人单位协商,或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