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条件。需满足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且本人不承担主要责任。要保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下班路线相关证据,比如考勤记录、通勤轨迹等,作为认定依据。
(二)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若用人单位未配合,职工可自行或委托亲属提交申请,避免超过申请时效。
(三)主张工伤保险赔偿。若认定为工伤且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可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支付医疗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相关费用由单位承担。
(四)注意补差原则。若已从交通事故中获得部分赔偿,工伤赔偿会扣除该部分,需保留交通事故赔偿凭证,确保权益计算准确。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该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