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
劳动合同是指对
当事人不发生法律约束力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
民法院确认,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
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
公共利益。
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
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
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
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
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
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