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了档案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
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无新单位的档案办理方法:
1、从原单位离职时需要原单位开据“
离职证明”。
2、咨询原单位的人事,自己的档案存放地点在哪。
3、然后携带离职证明原件和
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区)级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请工作人员给你开一张
调档函。
4、携带身份证、调档函原件、离职证明原件,到你的档案存放地点找工作人员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就好了,不会向你收取任何费用。
5、最后人事档案就会被通过邮局的机要渠道,送至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不需要也不能自己携带档案,手续办完了档案管理部门会安排转送档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
劳动者办理档案和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
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