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
当事人撤回劳动
仲裁申请后,还能够再申请。但是不能超过一年的
仲裁时效期间,且要准备
仲裁申请书和相应的
证据材料,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
仲裁委员会来提出申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