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离职时用人单位扣培训费加工资的20%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关于培训费扣除
合法情形
- 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并且与劳动者订立了服务期协议。当劳动者在服务期内违反约定提前离职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 例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价值10000元的专业培训,约定服务期为2年,劳动者工作1年后离职,那么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不超过5000元的违约金。
不合法情形
- 若所谓的“培训”并非专业技术培训,只是一般的入职培训、岗位常规操作培训等,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扣除劳动者的费用。因为这些培训是用人单位为了让劳动者能够更好地适应工作岗位而进行的必要投入,属于企业应尽的义务。
- 比如,公司组织新员工进行了为期一周的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和基本操作流程的培训,这种培训不能算作专业技术培训,离职时不能扣除相关费用。
关于扣除工资的20%
合法情形
-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例如,劳动者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公司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有相关赔偿约定,且扣除的工资不超过当月工资的20%,同时扣除后剩余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种扣除就是合法的。
不合法情形
- 如果劳动者没有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者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造成了经济损失,用人单位随意扣除工资的20%是不合法的。
- 比如,劳动者只是正常离职,没有任何违反公司规定或给公司带来损失的行为,公司却以离职为由扣除工资的20%,这就违反了法律规定。
如果遇到用人单位不合理扣除费用的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