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者患有抑郁症,但不影响工作的,用人单位无权以此解除劳动者。但劳动者患有抑郁症无法继续工作的,在享受的
医疗期结束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仍然无法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
解除劳动关系,但需要
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
补助金。
2、《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无
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
月工资后,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
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