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对于职工未休年休假必须依法依规处理。相关规定明确,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若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需按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2.解决措施和建议:
-用人单位要准确按照当年度已过日历天数除以365天乘以职工全年应享年休假天数减去已休天数的公式进行折算,对于不足1整天的部分按规定不支付报酬。
-严格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正常工作期间工资已包含在内,实际额外支付200%。
-建立完善的年休假管理制度,避免出现未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情况,若不可避免,要及时准确支付相应报酬,杜绝无故拖欠或拒绝支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