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法律关系性质,当符合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有报酬劳动且劳动是单位业务组成部分、双方具备法定主体资格等劳动关系特征时,即便签劳务合同也按劳动关系处理。
(二)若判断为劳动关系,劳动者收集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工作证等证据,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劳动关系。确认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一个月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支付最长十一个月的二倍工资差额;超一年未订立,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要求补签书面合同。
(三)若为劳务关系,按劳务合同约定履行双方权利义务,由民法典合同编调整,不存在未签劳动合同补偿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