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后,若无特殊情况应按协议履行,不可随意反悔,双方都要遵守协议约定。
(二)若发现协议订立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情况,或协议显失公平,受损害方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相关机构请求撤销协议。
(三)超过一年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不能再因上述理由反悔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