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应向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送
工伤事故备案表。发生
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应于24小时内报送;发生
轻伤事故,应于三个工作日内报送。如未按要求备案的,有关费用由建筑施工单位负担。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受理
工伤认定申请和工伤事故备案后,根据需要,可勘察事故现场,走访有关人员,查阅用人单位的事故记录和有关资料,由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
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予以
协助调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
职业病防治
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