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计算5级工伤赔偿数额时,要准确确定本人工资,这是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的关键依据。
(二)若保留劳动关系但难以安排工作,要确保用人单位按月足额发放伤残津贴。
(三)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需了解所在省级政府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
(四)治疗工伤期间,注意收集好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等相关票据,按规定申请支付。
(五)一旦发生工伤,应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若与单位协商赔偿不成,及时通过劳动仲裁、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