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工伤涉及第三方赔偿的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1. 可同时主张的项目:医疗费、康复费、护理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职工可同时向用人单位和侵权第三方主张。2. 不可重复赔偿: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死亡赔偿金与丧葬费,只能择一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向侵权第三方主张。3.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明确,职工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可同时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和民事侵权赔偿。建议收集证据分别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