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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城镇职工工伤认定管辖地规定是什么

大多数情况下工伤认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注册地或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有特别规定的,由事故发生地的劳动行政部门管辖
工伤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36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社会保险法》第37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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