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遇到用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规章制度违法损害权益、合同因欺诈等无效这些情况时,劳动者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社保缴纳记录等,然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保留好通知的凭证。
(二)若用人单位以暴力等手段强迫劳动或违章指挥危及人身安全,劳动者应尽快脱离危险环境,无需事先告知即可立即解除合同,事后可通过报警、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