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要牢记离职不发工资申请劳动仲裁的一般时效是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若在职时就知道单位不发工资,时效从离职日起算。
(二)在时效期内,可通过向对方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让对方同意履行义务等方式使仲裁时效中断,中断后重新计算时效。
(三)劳动关系存续时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要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