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待遇:报销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
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
护理费。
2、
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
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
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申请延长,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多延长12个月。停工留薪期的具体确定程序,按各地的规定执行。在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3、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
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4、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
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相应的
伤残津贴,
五、六级伤残的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单位支付伤残津贴。
五至十伤残的,如果合同期满终止,或本人提出
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各地的标准不尽相同,按当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