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时,必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书》;
(二)指定医院或
医疗机构初次治疗
工伤的诊断书和
职业病诊断证明;
(三)企业的工伤报告,属于统计范围的因工
伤亡事故,提交安全监察部门的结案批复;
(四)工伤职工的
身份证明及与企业存在
劳动关系的证明;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属于交通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裁决书或相关的处理证明;
2、属于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
民法院
宣告死亡的
裁定书;
3、属于因工作紧张突发疾病的,提交企业出具的工作紧张的证明材料;
4、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复员
转业军人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
伤残军人证》及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5、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应有企业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6、其他特殊情况,提交认定工伤所需的证明材料;
(六)企业工商
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劳动(人事)部门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