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常情况下,劳动仲裁申请流程约45天,从仲裁委受理仲裁申请开始计算,仲裁庭需在45日内结束案件裁决。
(二)若案情复杂,经仲裁委主任批准可延期,延长期限不超过15日,且要书面通知当事人。
(三)当出现当事人补充证据等法定情形时,流程时间会延长,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补交证据材料,仲裁审理期限会中止计算。实际所需时间要依据具体案件情况确定,可能短于或长于上述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