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级工伤职工可享受多方面待遇保障。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医疗费用等。
2.具体待遇标准如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按月支付,标准为本人工资的80%,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转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医疗费用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标准支付。
-生活护理费根据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确定,完全不能自理的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40%,部分不能自理的为30%,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辅助器具费按国家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本人工资的计算方式为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若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低于60%的按60%计算。
4.建议:
-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应及时了解工伤待遇政策,确保各项权益得到落实。
-用人单位要积极配合职工申请工伤待遇,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监管,保障资金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