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经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时限。这是为保障职工权益,促使单位及时履行申报义务,避免职工权益受损。
2.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职工、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此规定给予职工方救济途径,防止因单位不作为导致职工无法及时认定工伤。
3.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或申请不被受理,当事人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时效60日,行政诉讼时效6个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算。这为当事人提供了权利救济渠道,确保工伤认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4.需明确1年是工伤认定申请法定时限,非诉讼时效,后续行政救济程序时效依具体途径确定。这有助于准确把握不同阶段的时间要求,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解决措施和建议:
1.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工伤申报制度,及时准确申报工伤,避免逾期申报。
2.职工及近亲属要了解自身权益,在单位未申报时及时自行申请。
3.当事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要在规定时效内启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